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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4来源:区财政局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贯彻落实财税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15个: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经济建设股、投资管理股、行政政法股、科教与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会计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下属事业单位7个:宜宾市叙州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宜宾市叙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涉农资金整合中心、宜宾市叙州区预算编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财政投资价格结算服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王华

四、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康宁路区政务中心A

六、邮政编码:644600

七、办公电话:0831-661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