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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职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城乡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负责落实全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规则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落实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电子政务、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规财待遇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承担区级统筹总额控制资金和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核算、管理,全区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
(三)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四、办公地址: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政务中心五楼
五、办公电话:0831-661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