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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宜宾市叙州区一季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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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0312 | 成文日期: | 2025-01-12 |
文 号: | 叙府办函〔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努力实现市场活跃、群众实惠、消费增长“三赢”目标和一季度消费“开门红”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5年宜宾市叙州区一季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
2025年宜宾市叙州区一季度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一揽子”促消费政策,按照市、区促消费相关安排部署,努力实现市场活跃、群众实惠、消费增长“三赢”目标和一季度消费“开门红”,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费券名称
2025“天府精品·乐购宜宾”消费券
二、消费券主题
美好生活·乐享盛惠
三、线上券发放日期及范围
1月1日、1月28日—2月4日、2月11日—2月13日、3月8日、3月15日每天10:00;3月7日、14日每天20:00;开展促消费活动期间结合实际,面向全市消费者分轮发放。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执行单位: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
支持单位:区审计局、市公安分局叙州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纪委监委、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五、资金安排、投放方式、额度分配、发放对象
(一)资金安排。2025年第一季度消费券活动共发放消费券700万元(市区5:5分担资金,市级承担350万元,区级承担350万元),其中:线上券430万元,包含零售券130万元、住宿券100万元、餐饮券100万元、数码家电家居券100万元;线下(专属)券270万元:乡村购物节150万元,商场券50万元,音悦街区专用券20万元,其他券50万元。
(二)投放方式
1.线上消费券:面向全市消费者发放,用于消费者通过线上领券后在消费券发放平台直接消费或者用于消费者通过线上领券后在指定核销企业进行核销。
2.线下(专属)消费券:面向相关区域或活动现场消费者发放,到相关区域或活动指定商户进行核销。
(三)发放对象
面向宜宾市内消费者(系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宜宾市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叙州区内参加活动的线上或线下商家使用。
六、消费券类型、面额
(一)线上消费券430万元
1.零售券(130万元):满200元减50元,满4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150元。
2.住宿券(100万元):满200元减50元,满4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150元。
3.餐饮券(100万元):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400元减120元。
4.数码家电家居券(100万元):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4000元减400元,满5000元减500元(如中、省政策有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调整)。
数码和家电家居产品品类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3C数码产品,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电动自行车、床、床垫、沙发、茶桌茶几、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垃圾处理器、音响(箱)、智能门锁、智能沙发、智能床、护理床、紧急呼叫器、智能床垫、智能监控摄像头、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
(二)线下(专属)消费券(270万元)
为拉动专属类消费和线下消费,根据专属消费券面对的人群及实际情况,发放小额量大、惠及面广的线下(专属)消费券。区商务局做好发券指导工作,本文未明确的发放金额由区商务局班子商议确定。发券主体单位为相关主体单位或主办方,发券主体单位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报区商务局备案,并做好发券、核销、汇总、监管等工作。
在不超出消费券总额的前提下,区商务局可根据上级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发放效果,对发放的类型、面额、金额等进行调整。
七、参与商户及要求
(一)参与线上消费券核销的商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叙州内的企业(个体)并正常经营,按章纳税并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鼓励限额以上企业(个体)主体积极参与,部分群众满意度高、卫生环境佳、经营状况好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个体)由相关乡镇、街道推荐。
2.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政府消费券核销无违规行为,如未参加过且符合相关条件视为无违规行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近2年参与政府消费券核销无违规行为,如未参加过且符合相关条件视为无违规行为。
3.同一企业仅能参与一种类型的消费券核销,如参与了数码家电家居消费券,则不能参加零售消费券;核销消费券时,销售的产品需与消费券类型设置的产品相匹配,如参与的是数码家电家居消费券,销售零食或其他不在限定的品类时不能参与核销。
4.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在参与活动期间虚报价格、变相提高价格。严格规范管理下属员工和合作商家,不得出现员工和合作商家伙同不法分子进行虚假套利等活动。需签订相关承诺书。
5.活动期间,需发放商户优惠券或配套开展打折促销让利活动。
6.需授权消费券发放平台和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清算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消费券核销财政资金明细、配合提供某一订单明细、配合提供产品入库出库单等相关资料。
(二)参与线下(专属)消费券的商户,可在活动方案或其他通知形式的方式明确。
(三)参与消费券核销商户退出要求
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应规范经营,经核实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1.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3.因未妥善处理补贴资金问题等被消费者投诉三次(含)以上;
4.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行为。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规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八、领取、使用规则
(一)领取规则
领取消费券需实名制,每人(一个身份证号、一个手机号)每类消费券每次发放仅可领取1张。
(二)使用规则
1.用券范围及时间。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线上平台领券后,可在该平台公布的商家使用。其中,零售券、住宿券、餐饮券有效期为领券后5个自然日(5×24小时),数码家电家居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券后3个自然日(3×24小时内);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平台账户,滚动到下一次发放。待活动结束后,剩余资金及时退回。如设置线下纸质消费券的,使用时间为当日有效或者活动期间。
2.消费券使用要求。消费券需持券人消费金额达到满减要求后方能使用消费券,单笔消费仅能核销1张消费券,不能拆单或虚假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九、消费券发放平台
(一)发放平台确定
线上平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应综合考虑平台技术实力、覆盖用户商户范围、承担风险能力等因素比选平台。线下发放形式、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由活动主办方自行设定。
(二)发放平台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和用户手机GPS定位,组织本区的消费券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严肃性。
3.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能够及时完成资金清算,未核销或退款的消费券剩余资金要及时退回各级财政。
5.平台应配合我区统计消费券数据,完成消费券总结报告。
6.平台在消费券发放前要配合相关部门,为商家开展消费券业务培训工作,告知清楚消费券活动规则。
7.消费者在线下门店核销消费券时,平台核销二维码原则上应有动态刷新功能,如60秒、30秒刷新一次;线上店铺核销时,平台也应有具体相应的防控机制。
8.能够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十、主要任务及分工
区商务局及线下消费券发券主体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负责确定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单,负责制作纸质消费券,负责确定线上、线下消费券发放平台,负责消费券发放宣传工作,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套现、黄牛、舆情等不良现象的风险控制,负责统计、总结、评估消费券发放情况和效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的财政保障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外挂软件套抢、刷单套现消费券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消费券核销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区委网信办负责舆论引导、监测和管理。
十一、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消费券发放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合作协议。区商务局与线上发放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线下发放单位与线下发放执行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二)压实平台责任。将“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交在消费券发券、使用环节发现的不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侦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等内容明确纳入平台征选条件和委托平台发券协议条款。
(三)设置熔断机制。在与发放平台合作协议中增加熔断机制条款,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企业终止其发券资格。
(四)屏蔽违规商家。原则上禁止在2年内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打击不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等相关部门与发券平台联手对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六)及时完成清算。本次消费券活动结束后,未核销的财政资金、消费券退款资金,平台完成资金清算后一个月内,退回区财政。
(七)及时归集数据。明确服务平台须于发券期间本轮消费券发放、核销完成后,及时按要求分别提交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
(八)加强监测评估。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消费券各服务平台企业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解决,同时要配合提供第三方绩效评估所需资料。
十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消费券发放方案要以扩大消费和培育企业为重点,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街镇、企业不能有留、扣券行为,不能有优亲惠友行为,需以群众为先,在优先满足群众的基础上进行抢券和领券,保证所有群众公平、公正、规范参与,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券活动期间发生的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二)选择线上发放平台时,需综合考虑平台技术实力、覆盖用户商户范围、风险防控能力等,不能选择风险防控能力弱,不能实名认证的平台。
(三)在消费券发放前,区商务局要联合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公告,组织平台、商家开展消费券业务培训会,告知商家和消费者按规则参与消费券活动,一旦发现套取资金、违反活动规则等将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发放平台,严厉监管和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虚假消费行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四)要及时统计发放金额、发放张数、核销金额、实现消费、拉动消费等数据,形成消费券发放总结报告。
(五)在开展消费券活动前及时将消费券发放方案及参与消费券活动商户名单报区商务局审核。
(六)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在不超过年度发放计划总额的基础上,按照市区5:5分摊比例,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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