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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收入执行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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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1468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文 号: | 叙府办函〔2025〕23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执行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执行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五)项“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的规定,现将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中、低收入家庭控制线
依据《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叙府办函〔2021〕38号)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申请时年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低收入家庭及中收入家庭控制线由区住建局根据叙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按照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和80%(原则不低于40%)报区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叙州区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68.00元的统计年报数据,2025年我区中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3126.00元调整为3284.00元、低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1563.00元调整为1642.00元。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控制线
依据《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住建函〔2013〕205号)中“农民工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收入标准应结合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原则上为当地可支配收入的60%—80%,最高不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规定,2025年在叙州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3908.00元调整为4106.00元。
租赁补贴发放以及住房租金收取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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