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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字解读《关于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执行标准的通知》
解读机构: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3-1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执行标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的规定,结合“保障家庭人员人均月收入中、低收入控制线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40%”的住房保障政策。

二、 主要目标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适用对象

叙州区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经审查公示后,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核心举措

参照叙州区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68.00元的统计年报数据,经测算,2025年我区低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1563.00元应调整为1642.00元、中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3126.00元应调整为3284.00元、在叙州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3908.00元应调整为4106.00元,租赁补贴发放以及住房租金收取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五、执行标准

2025年我区低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1642/月,中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3284/月,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4106/月。租赁补贴发放以及住房租金收取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六、实施时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叙州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执行标准的通知》,自20251月1日起施行,效期至202512月31日。

七、 主要影响

八、 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九、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2025年我区低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1563.00元应调整为1642.00元、中收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3126.00元应调整为3284.00元、在叙州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人均月收入控制线由3908.00元应调整为4106.00元,

十、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   782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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