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来源: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所、股、室、队、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强化农资监管,结合春雷行动2025”等专项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以抓质量为中心,以依法监管为基石,重点围绕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磷肥、农用塑料制品等产品组织实施。

二、规格型号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中规定的规格型号。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工作应规范开展,抽样时应至少有两人抽样人员参加,向被检单位出示本通知(或复印件)和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抽样单。上述手续不完备的,被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抽检中不得对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省、市对该型号该批次产品已实施抽样的不再重复抽取。

(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原则上2月下旬完成抽样任务,根据市场各类型产品抽样情况,如无法满足抽样批次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抽样完成的可根据实际在批次间调整。

(三)各市场监管所积极配合区局和检验机构完成抽样、检验、整改复查等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事权分工完成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附件:1.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表

2.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6

附件1

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抽检批次

抽样领域

1

复合肥料

总养分、总氮、氧化钾、氯离子、硝态氮(适用时)、水分、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

4

生产、流通领域

2

掺混肥料

总养分、总氮、氧化钾、氯离子、水分、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

3

流通领域

3

生物有机肥料

外观、有机质、有效活菌数、水分、PH、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

3

生产、流通领域

4

外观、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游离酸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粒度的质量分数

4

流通领域

5

农用薄膜

厚度(厚度平均偏差)、拉伸强度(负荷)、直角撕裂强度(负荷)、断裂伸长率

5

流通领域

合计



19


附件2

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YBXZCJ-001-2025

1抽样方法及数量

1.1抽样方法

在市场上,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按照同一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5“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N1/3 (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1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

/

每袋取样量不少于100g,每批抽取总试样量大于2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作为检验样品,另1作为备用样品

有机肥每袋取样量不少于200g,每批抽取总试样量大于4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再缩分成3(每份不少于600g),分装于3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2作为检验样品,另1作为备用样品

检样及备样应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抽样人员和企业人员在封条处签字确认。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记录样品封存过程。

抽样人员将检验样品及抽样单等相关文书按时间节点要求寄往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霉、防蛀措施,保持样品状态良好。

1.2抽样数量   

2   抽样备样数量

序号

抽样品种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复合肥料

2kg

≥0.5kg

≥0.5kg

2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2kg

≥0.5kg

≥0.5kg

3

过磷酸钙

2kg

≥0.5kg

≥0.5kg

4

有机肥料

4kg

1kg

≥0.5kg

2检验

2.1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15063-2020《复合肥料》

GB/T 21633-2020 《掺混肥料(BB肥)》

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

NY/T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2检验项目

1 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

GB/T15063-2020

2

总氮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含量

GB/T15063-2020附录A

4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15063-2020附录A

5

含量

GB/T 8574-2010

6

氯离子

GB/T 24890-2010

7

硝态氮

GB/T 8572-2010

8

水分

GB/T 8576-2010

9

粒度

GB/T 24891-2010

2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10205-2009

2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GB/T10205-2009

3

总氮的质量分数

GB/T10209.1-2008

4

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GB/T 10209.2-201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0209.2-2010

6

水分的质量分数

GB/T 10209.3-2010

7

粒度

GB/T10205-2009

3掺混肥料(BB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

GB/T 8572-2010GB/T 8573-2017GB/T 8574-2010

2

总氮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含量

GB/T15063-2020附录A

4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15063-2020附录A

5

含量

GB/T 8574-2010

6

水分

GB/T 8576-2010

7

粒度

GB/T 24891.4-2010

4过磷酸钙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20413-2017

2

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GB/T20413-2017

3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GB/T20413-2017

4

游离酸质量分数

GB/T20413-2017

5

粒度粒状过磷酸钙

GB/T20413-2017

5生物有机肥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NY884-2012

2

有机质

NY/T525-2021

3

有效活菌数

NY/T798-2004

4

水分

NY/T798-2004

5

pH

NY/T798-2004

6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7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原则

3.1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3.2结论用语

合格判定: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不合格判定:生物有机肥外观、PH、水分检测三项有两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仅一项不合格不做判定),其他肥料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时,判定为不合格。

合格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依据**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

不合格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附件3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YBXZCJ-002-2025

1抽样方法及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薄膜,将抽取到的薄膜去掉外层10米后,取一块长度4米(或面积不少于4㎡),共3块,其中2块为检验样品,1块为备用样品。

注: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库存量满足抽样量即可。

2检验

2.1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20202-2019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2检验项目

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

GB/T 6672-2001

2

拉伸负荷(纵、横)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4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

QB/T 1130-1991

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强度(纵、横)

GB/T 4455-2019

GB/T 1040.3-2006

2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

GB/T 4455-2019

GB/T 1040.3-2006

4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

QB/T 1130-1991

5

厚度极限偏差

GB/T 6672-2001

6

厚度平均偏差

GB/T 6672-2001

3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强度(纵、横)

GB/T 1040.3-2006

2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

GB/T 1040.3-2006

3

直角撕裂强度

QB/T 1130-1991

4

厚度极限偏差

GB/T 6672-2001

5

厚度平均偏差

GB/T 6672-2001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原则

3.1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2结论用语

合格判定: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不合格判定:所检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时,判定为不合格。

合格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

不合格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