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文字解读《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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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 |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即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叙府办〔2021〕27 号)(以下简称《27号文)已到期,且《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也已出台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政府投资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对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叙州区实际,制定印发《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目标
有效衔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适用对象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区属国有企业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核心举措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从项目谋划、立项审批、项目预算、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变更、项目竣(交)工、项目竣工决(结)算、项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约束。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至2028年3月11日,有效期4年。
六、主要影响
规范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行为的管理,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七、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 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 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八、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第一章总则由27号文的两条调整为四条。
2、“立项申报”中立项资金审批限额由原27号文的4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3、“项目预算管理”条款中,增加了“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将预算报告报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内容;删除了“评审审减率10%以上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内容。
4、“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款中,删除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会审等内容;删除了服务类招标限价在投资评审后下浮20%执行内容;增加了采取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的“在子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施工设计和预算财评”等内容;增加了“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内容。
5、“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不高于工程价款(合同价)的80%”修改为“不超出承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
6、“工程变更管理”条款中删除了变更具体程序相关内容,工程变更按《宜宾市叙州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叙委办〔2023〕31)号文执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其他事项”,该内容主要是针对31号文未尽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
7、将27号文第三章“项目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分为“ 第三章项目监督管理”和“第四章法律责任”两个章节。
8、附件资料中增加了“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
9、27号文有效期为2年,为有效衔接上级政策,本《办法》有效期为4年。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刘敏6611368
主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宜宾市叙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31-66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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