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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
(二)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制定本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以及跨乡镇(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方面的管理。对占道经营、以街为市、夜市、骑门摊、游摊等方面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六)负责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牵头负责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七)牵头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八)负责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
(九)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十一)指导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监管,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运行监督。负责城市道路、街道、公厕等环卫的清扫保洁、酒水、冲洗作业和“门前双五包”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社区、绿地、广场、河岸河滩等环卫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和处理的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街道的机扫作业和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人工清扫作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协调城区扬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的规划编制、设置和管理。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区级业务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进行巡查、检查、督查、案件评审、会商等工作牵头负责与区级相关部门衔接派驻执法人员的人事变动、相关经费的划拨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等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园林绿化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管护标准、考核细则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砍伐、移植、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占道开挖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政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数字化城管案件办理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网络安全、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综合执法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区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负责文件审核、制作、印发以及公文接收、分发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上级督办、批示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相关工作;负责年鉴编制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调研、公务接待、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牵头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城乡环境治理股。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拟订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督查、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乡环境风貌整治工作;指导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城区扬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的规划编制、设置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法制股(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制定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运用;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绿化规范执法以及其他综合执法事项;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重大或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情况,牵头负责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送备案;负责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舆情处置和投诉举报等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秩序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
(四)项目财务股。负责编制和完善全局财务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的整理和归档;负责项目、资金、政策等对上争取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系统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局项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投资促进、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已移交市政设施挖掘、迁移,园林绿化砍伐、移植,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审批的现场查验;负责指导已移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养护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政、场镇园林和场镇照明工作
(五)数字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数字化城管案件办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务职级、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职工档案管理、工资造册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姓名:赵滨
联系电话:0831-8759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办公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路中段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