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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秘书股(督查考核股)。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起草“三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督促指导并检查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牵头开展“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考核检查。承担乡村振兴考核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应急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配合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定点帮扶,联系乡镇、村(社区)、企业等工作。
(三)机关党委(政工人事股)。承担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牵头负责职业健康工作。承担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计划投资财务股(农村金融与项目管理股)。提出农业农村发展项目规划、投资规模(方向)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含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政策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五)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牵头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农业投资促进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参与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创建。
(六)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的相关技术性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创建的有关具体工作和美丽新村建设后续工作。
(七)监测与帮扶指导股。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帮扶;负责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承担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承担消费帮扶、就业帮扶有关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承担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统计、管理有关工作。
(八)农村改革与乡村治理股。承担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牵头研究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发展。牵头推进中心村(特色村)建设。提出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遗产保护开发、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建立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协调指导人才培训。负责社会帮扶、对口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承担区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九)农村能源建设股。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负责和参与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发展。
(十)农村能源利用股。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政策法规宣传、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承担宜居乡村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十一)特色作物产业发展股。推动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合推动乡村旅游工作。起草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政策。制定茶叶、蚕桑、水果、蔬菜、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糖料、花椒、棉花、麻类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茶树和蚕桑种质资源保护,指导茶产业、蚕桑产业生产标准的制定。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产业建设项目安排。指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承担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
(十二)区经济作物站。承担水果、蔬菜、蚕桑、中药材、食用菌、花椒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生产指导服务,承担经济作物病虫害防治、防灾减灾有关工作。承担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区茶产业站。承担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茶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负责茶产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承担茶产业病虫害防治、防灾减灾有关工作。承担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农场体制改革、资源利用、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的职能。承担天宫山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
(十四)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研究 “三农”重大问题,起草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承担政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关。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牵头推进 “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十五)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起草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农业农村“双创”工作。
(十六)区种子站。贯彻执行种子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种质资源)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管理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承担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任务。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制定并组织实施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业基地建设。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有关工作,配合鉴定和查处伪劣种子。承担农作物种子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工作。
(十七)区农情信息中心。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乡村振兴综合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牵头开展农业(乡村振兴)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
(十八)农村宅基地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十九)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承担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业务工作。承担监督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业务工作。起草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政策制度。承担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承担农经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二十)粮油产业与农药化肥管理股。起草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职责。制定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指导酿酒专用粮生产发展。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牵头承担农业“三项补贴”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二十一)区农技站。负责粮油生产指导,农业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承担粮油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咨询,普及相关科技知识,承担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治、防灾减灾有关工作。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实施农村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教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二十二)区植保植检站。承担农药监督管理、农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农业植物检疫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植保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检疫对象调查,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实施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产地检疫,承办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指导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二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含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牵头承担耕地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四)区土肥站。承担农田建设管理、发展规划有关具体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中低产田土改造项目的规划论证、方案编报、工程技术、监督检查,协助组织项目验收。科学施肥、土壤改良等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化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制定培肥地力措施。农业环境(土壤)监测与保护。配合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牵头承担农业环境保护、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十五)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按照《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叙委办〔2019〕23号)确定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行政职能,并分别委托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产业发展股、动物卫生股、水产业发展股承担有关具体职责。承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农村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职责。承担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
(二十六)畜牧产业发展股。参与起草畜牧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畜牧标准化和体系组织建设。承担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奶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承担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的指导服务。承担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七)区畜牧科技推广站。参与拟订畜牧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畜牧兽医科技项目的协作、研究和实施。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服务及培训工作。指导畜禽规模场的建设。参与畜禽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负责畜禽品种改良、资源保护利用及保险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审核工作。承担蜂业等特色养殖有关工作。
(二十八)动物卫生防疫股。参与起草兽医体系、兽药饲料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兽医体系标准化建设。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的日常管理。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承担屠宰行业管理。承担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管理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承担饲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
(二十九)区城区屠宰检疫工作站。负责中心城区屠场屠宰检疫工作。承担指定通道有关检疫工作职责。
(三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防控物资的计划、组织、储备、管理与保障等工作;负责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承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效果评估,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技术检测;负责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网络化管理,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负责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参与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防疫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十一)水产业发展股。参与起草水产业渔政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水产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产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水产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水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三十二)区水产站。具体负责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产业发展咨询服务;负责水产技术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渔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水产疫情调查、防控技术指导。承担渔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职责。承担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三十三)农业机械管理股。制定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组织开展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三十四)区农机监理站。宣传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农机管理、农机监理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农机安全法规、政策,技术检验标准及安全规程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的技术检验、注册和牌证核发具体工作;承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审验及发证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推广农机安全监理技术,组织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和农村宅基地等执法职责,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筹执法能力建设、执法队伍建设、重大案件查处、案件审理工作;日常行政执法(处罚)、行政管理,实行“职能股室、执法工作组”一体化运行机制。承担河(湖)长制有关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曾孝英
三、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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