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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2158 成文日期: 2025-04-11
文  号: 叙府办函〔2025〕30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叙州区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1





宜宾市叙州区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消费提振升级,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消费券名称

2025蜀里安逸·乐购宜宾”消费券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执行单位:待定

支持单位:区审计局、市公安分局叙州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纪委监委、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三、资金安排、投放方式

(一)资金安排

2025年第季度消费券共发放1040万元(市区5:5分担资金,市级承担520万元,区级承担520万元),其中: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620万元、线上餐饮券140万元、线上零售(含服饰等)券240万元;线下(专属)券40万元。

(二)投放方式

1.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在符合要求的商家购买相应汽车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通过在“i宜宾”平台“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申报端口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对消费者发放补贴。

2.线上餐饮券、线上零售(含服饰等)券:面向宜宾市内消费者(系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宜宾市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消费者通过线上领券后在消费券发放平台直接消费或在指定核销企业进行核销。

3.线下(专属)券:面向相关区域或活动现场消费者发放,到相关区域或活动指定商户进行核销。

四、消费券类型、面额

(一)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

1.资金规模:620万元。

2.时间安排:2025325日起至资金用完为止。

3.申报平台:i宜宾

4.发放标准:新乘用车单车成交价5万元(不含)以下,新能源车补贴2000元、燃油车补贴1000元;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18万元(不含),新能源车补贴4000元、燃油车补贴2000元;单车成交价18万元(含)以上,新能源车补贴6000元、燃油车补贴3000元。可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使用。

(二)线上餐饮券

1.资金规模:140万元。

2.时间安排:五一、端午等重点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发放,以及46月的每周周五、周六上午1000发放。

3.发放标准:满300元减120元、满500元减200元、满800元减320元、满1000元减400元。

三)线上零售(含服饰等)券

1.资金规模:240万元。

2.时间安排:46月每周周五、周六上午1000发放。

3.发放标准:满2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75元、满400元减100元、满500元减125元。

(四)线下(专属)券

1.资金规模:40万元。

2.发放标准:为拉动专属类消费和线下消费,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发放小额量大、惠及面广的线下(专属)券。具体消费券发放方案由发券主体单位(活动单位)制定报区商务局备案,发券主体单位负责做好发券、核销、汇总、监管等工作。

在不超出消费券总额的前提下,区商务局可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发放效果,对发放的类型、面额、金额等进行调整。

五、参与商户及要求

(一)参与线上消费券(含餐饮、零售类别)核销的商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叙州内的企业(个体),按章纳税并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鼓励限额以上企业(个体)主体积极参与,部分群众满意度高、卫生环境佳、经营状况好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个体)由相关乡镇、街道推荐。

2.202311日—2025325日期间,参与政府消费券核销无违规行为,如未参加过且符合相关条件视为无违规行为;202311日—2025325日期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同一企业仅能参与一种类型的消费券核销,如参与了餐饮券,则不能参加零售券;核销消费券时,销售的产品需与消费券类型设置的产品相匹配。

4.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在参与活动期间虚报价格、变相提高价格。严格规范管理下属员工和合作商家,不得出现员工和合作商家伙同不法分子进行虚假套利等活动。需签订相关承诺书。

5.动期间,需发放商户优惠券或配套开展打折促销让利活动。

6.需授权线上消费券发放平台和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清算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消费券核销财政资金明细、配合提供某一订单明细、配合提供产品入库出库单等相关资料。

(二)参与线下(专属)消费券的商户,可在活动方案或其他通知形式的方式明确。

(三)参与线上消费券核销商户退出要求

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应规范经营,经核实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1.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3.未妥善处理补贴资金问题等被消费者投诉三次()以上;

4.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行为。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规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六、线上券领取、使用规则

(一)领取规则

领取消费券需实名制,每人(一个身份证号、一个手机号)每类消费券每次发放仅可领取1张。

(二)使用规则

1.用券范围及时间。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线上平台领券后,可在该平台公布的商家使用。零售券、餐饮券有效期为领券后5个自然日(5×24小时),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平台账户,滚动到下一次发放。待活动结束后,剩余资金及时退回。如设置线下纸质消费券的,使用时间为当日有效或者活动期间。

2.消费券使用要求。消费券需持券人消费金额达到满减要求后方能使用消费券,单笔消费仅能核销1张消费券,不能拆单或虚假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七、消费券发放平台

(一)发放平台确定

线上平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应综合考虑平台技术实力、覆盖用户商户范围、承担风险能力等因素比选平台。线下发放形式、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由活动主办方自行设定

(二)发放平台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和用户手机GPS定位,组织本区的消费券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严肃性。

3.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能够及时完成资金清算,未核销或退款的消费券剩余资金要及时退回各级财政。

5.平台应配合统计消费券数据,完成消费券总结报告。

6.平台在消费券发放前要配合相关部门,为商家开展消费券业务培训工作,告知清楚消费券活动规则。

7.消费者在线下门店核销消费券时,平台核销二维码原则上应有动态刷新功能,如60秒、30秒刷新一次;线上店铺核销时,平台也应有具体相应的防控机制。

8.够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八、主要任务及分工

区商务局及线下消费券发券主体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负责确定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单,负责制作纸质消费券,负责确定线上、线下消费券发放平台,负责消费券发放宣传工作,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套现、黄牛、舆情等不良现象的风险控制,负责统计、总结、评估消费券发放情况和效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的财政保障相关工作。

市公安分局叙州区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外挂软件套抢、刷单套现消费券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消费券核销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区委网信办负责舆论引导、监测和管理。

九、风险控制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消费券发放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合作协议。区商务局与线上发放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线下发放单位与线下发放执行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二)压实平台责任。将“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交在消费券发券、使用环节发现的不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侦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等内容明确纳入平台征选条件和委托平台发券协议条款

(三)设置熔断机制。在与发放平台合作协议中增加熔断机制条款,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企业终止其发券资格。

(四)屏蔽违规商家。原则上禁止在2年内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打击不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分局叙州区分局等相关部门与发券平台联手对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六)及时完成清算。本次消费券活动结束后,未核销的财政资金、消费券退款资金,平台完成资金清算后一个月内,退回区财政。

(七)及时归集数据。明确服务平台须于发券期间本轮消费券发放、核销完成后,及时按要求分别提交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

(八)加强监测评估。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消费券各服务平台企业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解决,同时要配合提供第三方绩效评估所需资料。

十、相关工作要求

(一)消费券发放方案要以扩大消费和培育企业为重点,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街镇、企业不能有留、扣券行为,不能有优亲惠友行为,需以群众为先,在优先满足群众的基础上进行抢券和领券,保证所有群众公平、公正、规范参与,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券活动期间发生的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二)选择线上发放平台时,需综合考虑平台技术实力、覆盖用户商户范围、风险防控能力等,不能选择风险防控能力弱,不能实名认证的平台。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在消费券发放前,商务部门要联合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公告,组织平台、商家开展消费券业务培训会,告知商家和消费者按规则参与消费券活动,一旦发现套取资金、违反活动规则等将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发放平台,严厉监管和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虚假消费行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四)要及时统计发放金额、发放张数、核销金额、实现消费、拉动消费等数据,形成消费券发放总结报告。

(五)在开展消费券活动前及时将消费券发放方案及参与消费券活动商户名单报市商务局审核。

(六)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在不超过年度发放计划总额的基础上,按照市区5:5分摊比例,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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