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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10673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 文 号: | 叙府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有关要求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一)全域禁燃禁放
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南广镇、高场镇、樟海镇、观音镇、柳嘉镇、合什镇、泥溪镇、安边镇、横江镇、凤仪乡、龙池乡全域。
(二)部分区域禁燃禁放
双龙镇、蕨溪镇、商州镇。在部分禁燃禁放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管控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日起。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0831—6231111(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
0831—6202600(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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