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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第四届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专家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1029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 文 号: | 叙府函〔2025〕2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叙州区第四届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专家组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宜宾市叙州区第四届防范重大经济事项
决策风险专家组议事规则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为规范宜宾市叙州区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咨询论证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国有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论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论证事项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循法而定。
(二)坚持民主论证。凡属重大经济事项都须按规定程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三)坚持科学论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形成切合实际的论证意见。
三、议事方式
专家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可以采用召开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询专家意见的方式。
实行轮流值班制。组长(副组长)带班,专家坐班。专家坐班时间为半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周五下午),坐班地点为南岸分中心622办公室。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准时参加会议和出具咨询论证意见。
决策事项论证实行值班专家负责制,由接件当天的值班专家负责,对决策事项论证过程进行全程追踪,草拟专家组论证意见。
四、议事程序
(一)议事启动
联络员收到区政府安排事项后,对事项进行登记,建立办理事项台账,随后将事项递送当日值班专家,启动议事程序。
(二)审查
1.值班专家对拟办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论证意见,同步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核实初步论证意见无异议的,形成正式论证意见报组长;组长核实有异议的,召集专家会商,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2.给予专家充足时间论证,联络员于专家论证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将资料发送专家,于会前1日通知专家会议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召开专家论证会议的,联络员于专家论证会议召开前1日将资料发送专家。
3.采取书面方式征询外聘专家专家意见的,给予外聘专家审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专题会商
专题会商由组长发起,联络员负责通知,接件值班专家负责记录、整理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专题会商可邀请相关行业部门参与,并听取他们对议事事项的意见建议。
参与议事事项论证的专家应为单数,原则上应为3人以上。参会专家对议事事项根据个人专长和研究领域,展开充分的讨论,独立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撰写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论证意见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专家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
2.决策可能面临的风险或问题;
3.对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问题的对策;
4.对决策是否可以施行以及修改的建议;
5.其他相关因素的研究及建议。
值班专家草拟专家组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专家分别核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组长审定。
附件:流程图(常规接件后会商程序)附件
流程图
(常规接件后会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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