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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叙州区关于建筑垃圾发布最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6-04-29来源:​ 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全区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需同步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手续。未取得排放核准擅自堆放、运输或违规排放建筑垃圾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各建设、施工单位务必明确源头减量、扬尘防控、清运规范、消纳处置等具体措施。

2.签订合规协议。各建设、施工单位需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及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3.依法申请核准。各建设、施工单位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手续,取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规范处置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让我们携手行动,共同守护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感谢各单位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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