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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高、中考期间禁噪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3122 成文日期 2025-05-19
文  号 叙府发〔2025〕5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28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7日至10日进行,叙州区设置宜宾市三中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叙州区一中叙州区二中4个考点。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12日至615日进行叙州区设置叙州区一中、叙州区柳嘉初中、叙州区泥溪初中、叙州区蕨溪初中、叙州区商州初中、叙州区高场职中、叙州区二中实验初中、叙州区育才中学、叙州区赵场初中、叙州区东辰学校、叙州区横江中学、叙州区双龙初中、叙州区古柏小学13个考点。为给全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间

(一)高考禁噪:66610

(二)中考禁噪:612日至615

二、禁噪地点

高考中考考点及周边区域

三、禁噪要求

(一)在南岸街道、柏溪街道和观音镇建成区范围及各考点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和金属、铝合金、木材加工等产生噪声作业活动的,其噪声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和12时至1430分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活动。

(二)建筑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备案申请,经批准备案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实施。

(三)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特别是在考点附近和居民区,22时至次日6时和12时至1430分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活动。

(四)禁止在南岸街道、柏溪街道和观音镇建成区范围及各考点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五)严禁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的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距考场500米范围内,产生噪声干扰考场环境。

(七)禁止在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22时至次日6时和12时至1430分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八)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禁噪有关规定,厂界噪声须做到达标排放。

(九)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四、投诉电话及受理范围

(一)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投诉电话08316202600 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督。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 08317822777。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监督,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建成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

(三)区综合执法局:投诉电话 0831-8759800。负责考点及考生集中食宿点周围的摊点、商场使用过大量音响器材干扰考生的考试和生活环境的噪声问题。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 08316633500。负责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涉及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和受理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

(五)区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08316612573。负责规划建设公路产生的噪声、港口河道船舶噪声问题。

(六)区文广旅游局:投诉电话08317822717。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扰民问题。

(七)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投诉电话110。负责以下噪声扰民问题:机动车辆乱鸣喇叭、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和聚会等活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机具排放等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高、中考期间考试结束后自行作废。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5519

主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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